产品名称: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版,A款)
上市时间:年2月
主险:SP4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版,A款)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20年/30年
交付方式:年交/月交
保障内容:
1、重大疾病保险金:种重疾,确诊给付保额%。
若未选择“可选保险责任(二)”,合同终止。
若选择了“可选保险责任(二)”且初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种“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
若选择了“可选保险责任(二)”且初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种“恶性肿瘤-重度”,合同继续有效,但不再承担其他保险金责任。
种重大疾病如下:
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兹海默症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性慢性呼吸衰竭,27严重克罗恩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0严重重症肌无力,3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32严重脊髓灰质炎,33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4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35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术,39经输血导致免疫缺陷病*感染,40非阿尔兹海默症所指严重痴呆,41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4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43埃博拉出血热,44严重感染性内膜炎,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46胰腺移植,47严重肾髓质囊性病,48肝豆状核变性病,49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50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51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术,52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53克-雅氏病,54丝虫病所致象皮肿,55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56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57胆道重建手术,58肺淋巴管肌瘤病,59严重结核性脑膜炎,60严重癫痫,61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6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63严重巨细胞动脉炎,64严重三度房室传导阻滞,65严重肺源性心脏病,66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后遗症,67进行性核上性麻痹,68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感染,69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感染,70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开颅夹闭手术,71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72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73艾森门格综合征,74严重面部烧伤,75脊髓小脑变性症,76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77严重心肌炎,78Brugada综合征,79严重出血登革热,80侵蚀性葡萄胎,81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82室壁瘤切除手术,83获得性血栓性血小板少性紫癜,84成骨不全症三型,85范可尼综合征,86脊髓血管病后遗症,87闭锁综合征,88脊柱裂,89弥漫性血管内凝血,90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91结核性脊髓炎,92严重气性坏疽,93皮质基底节变性,94神经白塞病,95心脏粘液瘤手术,96脊髓空洞症,97亚历山大病,98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99严重心脏衰竭心脏再同步治疗,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严重斯蒂尔病,严重破伤风,库鲁病,肺孢子菌肺炎,弥漫性硬化,严重三度冻伤导致截肢,永久性脑脊液分流术,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严重肺结核,席汉氏综合征,溶血性尿*综合征,脑性疟疾,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大面积植皮手术,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脊髓内肿瘤后遗症,严重强制性脊柱炎,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2、轻度疾病保险金:30种轻度疾病,确诊给付保额20%。
当累计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达6次时,不再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保险金。
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和特定疾病,按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
30种轻度疾病如下:
1恶性肿瘤-轻度,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4原位癌,5冠状动脉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三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中度原发性帕金森病,11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12角膜移植,13出血性登革热,14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单个肢体缺失,16轻度坏死性筋膜炎,17轻度闭锁综合征,18肾上腺切除术,19面部重建手术,20慢性肾衰竭,21轻度弥漫性硬化,22中度阿尔兹海默病,23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24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25植入心脏起搏器,26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27植入大脑内分流器,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骨质疏松骨折导致的全髋关节置换手术,30中度重症肌无力。
3、特定疾病保险金:20种特定疾病,确诊给付保额50%,
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已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20种特定疾病如下:
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轻度脑损伤,3肝叶切除,4植入腔静脉过滤器,5轻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6中度肌营养不良症,7心包膜切除术,8单侧肺脏切除,9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10单侧肾脏切除,11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12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13特发性肺动脉高压,14中度运动神经元病,15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16中度溃疡性结肠炎,17早期系统性硬皮病,18早期象皮病,19慢性呼吸衰竭,20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4、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6种特定重疾,确诊给付保额%,
需70周岁前。合同是否继续,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约定为准。
6种特定重疾如下:
1多个肢体缺失,2严重慢性肝衰竭,3严重脑损伤,4严重三度烧伤,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5、身故保险金:保额%。
注:
疾病等待期天,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金仅给付一项。
可选保险责任(一)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70周岁前初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给付保额%。
特定心脏或脑部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初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或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给付保额%。
特定重度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初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且进行了临床分期,达到或满足TNM分期IV期或非TNM分期的最严重的分期标准者。给付保额%。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可选保险责任(二)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给付保额%,三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给付保额%,六年后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重度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期保费免交。
附险1:R74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版)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障内容:
被保人,初次确诊50种特定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且免交主险后期保费。
50种特定疾病如下:
1、恶性肿瘤-轻度,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4、原位癌,5、冠状动脉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三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颅内血管性疾病,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中度原发性帕金森病,11、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12、角膜移植,13、出血性登革热,14、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单个肢体缺失,16、轻度坏死性皮膜炎,17、轻度闭锁综合征,18、肾上腺切除术,19、面部重建手术,20、慢性肾衰竭,21、轻度弥漫性硬化,22、中度阿尔兹海默病,23、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24、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25、植入心脏起搏器,26、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27、植入大脑内分流器,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骨质疏松骨折导致的全髋节置换手术,30、中度重症肌无力,3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32、轻度脑损伤,33、肝叶切除,34、植入腔静脉过滤器,35、轻度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36、中度肌营养不良症,37、心包膜切除术,38、单侧肺脏切除术,39、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40、单侧肾脏切除,41、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42、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43、特发性肺动脉高压,44、中度运动神经元病,45、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46、中度溃疡性结肠炎,47、早起系统性硬皮病,48、早起橡皮病,49、慢性呼吸衰竭,50、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附险2:R75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版)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内容:
投保人,初次确诊种(同主险)重大疾病或身故或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且免交主险后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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