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岁女童借用厕所为何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答复
据中广4月4道,最近,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三岁女儿去上幼儿园的途中,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随后夏女士将自己遭遇发上微博,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也迅速的做出了上述回应。但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
广大市民:
首先,作为孩子的母亲,即法定监护人,在其未成年之前,你应做到对孩子衣食住行等生活方方面面的全面看护。对一个三岁小孩子来说,突然闹肚子,理应到医院查明原因,看是否因感染,还是其他因素引起的腹泻,对症下药才是上策。话说回来,万一孩子感染的是霍乱怎么办?这可是国家甲类传染病,传染性极强,非常危险的。作为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人民服务自然是我们的宗旨。但我们提供的仅限于法律方面的服务,而不是解决个人的生理需求。至于孩子在什么地方方便,那是你的事。当然,随地大小便,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
其次,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排除法律服务的范围之外,借用厕所本无可厚非。但我们也有所顾虑,因为我们不知道一个孩子来这里究竟是上厕所?还是别有用心?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如果孩子的身上有炸弹,搞自杀式袭击,我们的人身安全谁来保障?你看国外很多恐怖组织,专门培养儿童作为袭击人员。三岁小孩正处于身体发育的朦胧时期,很容易被成年人所控制。况且一个小孩子上厕所,不会引起太大的注意。再者,一旦孩子进来上厕所摔伤了怎么办?我们是懂法的,可不想负连带责任。总之,我们“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第三,如果放该女童进去上厕所,那其它社会人员也会这样,如此一来,大量流动人员的进进出出,增加了危险系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定属必然。要知道这里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那还如何办公?干脆用作收费公厕得了。我们是人民公仆,如果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那谈何为人民服务?不是我们惊弓之鸟,要知道,如今社会风气不好,治安环境严峻,我们要时刻注意自我防护,万不能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小孩子上厕所”这类下三滥的骗术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总之,三岁小孩来我们这里上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可多了,在此我们不再一一举例,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们是信了。至于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说我们不近人情,说我们是披着羊皮的狼,那又怎样?这最终解释权不是还在我们手上嘛,能奈我何?
如果要问我们是谁?告诉你们也无妨。其实,我们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绝非临时工。
猴年马月狗日
(2012.04.08于贵州兴仁)赞相关美文阅读:·就“叶公好龙”答梁先生·答落桂闲人先生书――再谈再谈叶公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