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全面清理整顿种子企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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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全面清理整顿种子企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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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种子企业的通知
津种站[2013]5号
各区(县)管理站: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后管理,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3号)规定和我市种子执法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县级以上农业行*主管部门发证的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此次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以提高我市种子市场主体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维护种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企业不具备相应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2.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存在伪造、变造、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
4.企业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
5.企业已解体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
三、工作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 属地管理 的原则。市种子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清理取得市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清理持有本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对本级发证企业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清理报告,按时报市种子管理站。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市种子管理站。许可证清理结果由市种子管理站在天津种业信息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四、清理整顿时间
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于7月1日前将清理完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并附汇总表(附件1、附件2)。
联系人: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李志 常福明
联系:
电子邮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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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