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缓解执行难现象,特别是全面盘活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的不良贷款,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渝水区法院自6月20日起,开展了一次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 为使集中执行活动收到预期效果,渝水区法院*组对此次集中执行活动高度重视,专题召开*组会议对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了活动的目的、要求和任务。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执行未结案件的实施方案》,将债务人恶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且多次上访、久执未结的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案件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这五类案件作为此次执行的重点,并将活动分为排查摸底、宣传督促、强制执行、集中兑现和总结四个阶段,确保了集中执行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为扩大集中执行效果,渝水区法院还加大了案件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所有未执结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被执行人的住所、财产状况、案件未执结的关键原因以及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分类进行登记造册,使执行举措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加大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宣传力度,连续三天分别在新余、新余电视台、渝水电视台刊登或播放了执行公告,同时,在城区的主要街道及乡镇、村委张贴了200多张执行公告,发放了50余份被执行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期履行通知书,不仅让集中执行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而且也有效督促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较好地促进了集中执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自6月20日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51件,执结现金450余万元,共拘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