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个税 需要改善
艺术品行业和其它任何行业一样,都要经历萌芽期、成长期、迅速发展期、成熟期,在迅速发展期的后期,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会暴露出很多问题,在此时,国家一般会通过各种制度对此进行监督管理,而税收就是一种手段,但是这些*策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行业的发展组建完善的。目前出台的对拍卖转让个人所得征税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艺术品市场的作用,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笔者仅在征收标准上作一探讨。 在一般艺术品与海外回流文物上采取差别税率,征收2%,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的美好愿望,但是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正如某拍卖公司负责人认为,过去几年,大量海外珍贵文物回流中国,除了国内购买力增强外,与*府对艺术品拍卖采取较宽松、鼓励*策有很大关系,这在促始海外艺术品回流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现在对卖方拍卖所得按2%征税的话,可能会起到反面效果。世界各国在对待海外回流问题上采取了种种优惠*策,以此来促进本国文物回流,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都是免税的,笔者以为,在海外回流文物上,中国也完全可以实行免税甚至于退税,以此鼓励海外回流。 众所周知,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大力发展也就近几年的时间,艺术品行业目前最需要的是呵护与扶持,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对拍卖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天经地义,但一开始就执行20%的高税率可能有些涸泽而渔、饮鸩止渴。这高于目前银行对利息所得按5%计征的利息税率,与房地产行业二手房交易20%的个人所得税持平。据业内专家介绍,有些国家为了扶持文化产业,对艺术品拍卖等实行优惠税率甚至是免税*策。笔者以为,从扶持本国艺术品产业的角度出发,应适时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参照银行业中有关利息税的*策,将最初定为20%的利息税调低至5%,以此鼓励艺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根据国内外大收藏家的经验,艺术品收藏应该是一个历时几十年,甚至要由几代人持续经营的事业,如意大利最古老收藏家族贝利尼家族,这个家族用了17代人,400多年的时间,收藏了两万多件珍贵的艺术品。而目前国内最缺少的就是这种能够长期持有一件艺术品的收藏家,很多人购买艺术品都是为了投资,确切的说应该是投机,很多人都会在5年之内再次出手,如徐悲鸿先生的油画作品《珍妮小姐画像》与2005年11月6日在北京保利秋拍上刚刚拍出,在2007年5月27日,又出现在香港佳士得的拍卖会上。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为了避免艺术品在市场上高速流转,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如借鉴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一件艺术品在购入后持有不满5年出售的,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出售的,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可以以此鼓励收藏家长期持有,培育真正意义上的收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