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多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一些结缔组织病,约70%的APS患者是女性,好发于育龄期。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公认它是一种以循环中抗磷脂抗体滴度中高度升高,伴有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和或早期复发性流产、胎儿生长受限、死胎、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全等不良妊娠结局以及不孕的临床综合征。临床上根据有无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发病的轻重,将APS分为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PAPS)和继发性抗磷脂综合征(SAPS)以及恶性抗磷脂综合征(CAPS)。妊娠合并APS产生并发症的发生率约30%。然而,临床上约90%以上的妊娠失败,包括复发性流产等均发生在没有接受过治疗的APS患者。因此,临床工作者要充分重视妊娠合并APS的早期诊断和规范处理。
1抗磷脂抗体的种类和产生机制
迄今为止,已发现有20余种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antibody,APA),其中以ACA和LA与临床关系密切。与其他多数自身免疫疾病一样,APA产生的机制可能与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有关,而环境因素可能起重要作用,研究发现最重要的环境因素是病原体感染。但迄今为止关于APA产生的确切机制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2诊断
APS是一种常见的非炎症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是与APA抗体相关的一组以静脉、动脉血栓和不良妊娠结局为临床表现的综合症候群。与APA抗体有关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动静脉血栓形成、反复流产、血小板减少、胎儿生长受限、子痫前期或子痫以及胎盘功能障碍和神经精神症状等,其中流产发病率高达50%左右。按照年悉尼国际APS会议修订的分类标准,诊断需要符合至少一项临床标准和一项实验室标准。诊断标准见表1。
3治疗
妊娠合并APS的治疗目的是减少或消除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以及通过减少产科并发症而改善母亲和胎儿的结局。在过去的20年里,妊娠合并APS患者的预后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于妊娠合并APS认识的提高以及逐渐规范的治疗和管理,即妊娠合并APS是由多学科医生来共同管理,包括妇产科、临床免疫科、血液科和新生儿等相关学科医生共同参与。
3.1药物的选择
3.1.1抗凝治疗常用的抗凝药物包括阿司匹林、华法林、肝素等。
3.1.2糖皮质激素临床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为泼尼松和甲基泼尼松龙。当APA滴度明显升高或APS伴发血小板明显减少、溶血性贫血时应考虑使用一般使用低剂量泼尼松5~15mg/d。
3.1.3羟氯喹多用于难治性APS患者,虽然它是妊娠C类药物,但权衡利弊后APS妊娠患者使用该药仍然能够获益,它是除阿司匹林和肝素之外的重要治疗。
3.1.4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用于复发性流产治疗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首先用于APA阳性复发性流产患者。研究表明免疫球蛋白具有抑制NK细胞的活性,调节淋巴细胞免疫功能、降低抗体滴度、抑制B细胞和抗体功能、封闭Fc受体抑制补体功能、减少被致敏的血小板在网状内皮系统的破坏等作用。具有下列情况可考虑使用IVIG:(1)抗凝治疗无效者。(2)APA滴度重度增加,使用糖皮质激素控制不理想者。(3)APS合并其他严重自身免疫病。(4)APS合并血小板减少,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不理想者。IVIG剂量及疗程目前尚无统一方案。有孕前就开始应用的,多数在孕后开始使用。使用方案有周疗和月疗等方法。如IVIG20g/d,连续5~7d,每个月1个疗程,直到孕20~32周或足月不等。
4妊娠合并APS的孕期管理
妊娠期间的APS患者应采取多学科管理模式,即需要妇产科、风湿免疫科和血液科等多学科医师共同参与管理,严密观察母体病情变化及胎儿的发育情况,加强母儿监护。在妊娠28周之前至少每个月复查1次,孕28~36周至少每2周复查1次,36周之后每周复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妊娠期应严密监测APA滴度变化以及患者凝血状态包括血小板聚集率、DD等,以便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尽量避免逾期分娩。产后应嘱咐风湿免疫科就诊。总之,妊娠合并APS若不给予正确管理,将严重影响母儿的生命。年第14届国际APLA-ObTF会议提出,由于现有的关于妊娠合并APS的发病、不良妊娠结局和抗磷脂抗体等的知识,以及已发表的研究结果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最大力度地去研究妊娠合并APS的发病机制,从而提高诊断率,完善治疗,最大的限度降低产科合并症,保护母儿健康。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年10月第32卷第10期
百丰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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