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很多危重患者,医院住不进去,医院不敢收,为什么这么难?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梁雨
很多危重患者,特别是处于终末期时,医院找床,但大多数会一床难求。医院住不进去,医院不敢收,为什么这么难?看了下面的案例,你可能会从中得到答案。
案例回顾
80后夫妻的儿子王某,年开始出现反复发热、肝脾肿大等症状,医院、医院、解放*医院、医院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噬血细胞综合征”。
年9月,患儿在被诊断2个月后,入住北京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噬血细胞综合征,其他诊断为EB病*感染、肺部感染、贫血压等”。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患儿开始接受化学治疗,并接受水化、碱化、抑酸、止吐、保肝、抗感染及营养支持治疗。
在化疗中患儿出现一过性全身不适、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前区不适,停用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后,心率和血压恢复,症状逐渐改善。后继续小剂量给予化疗药物,缓慢加量,患儿在夜间出现发热,考虑与药物相关可能性大。患儿后持续高热、肝功能及凝血功能恶化,继而出现血压降低、心率增快,血氧下降,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患儿父母认为,患儿在开始化疗前一般情况良好,开始用药后就出现恶心、厌食的症状,用药第3天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等不适,值班医生告知可能是化疗药物引起的,仅给予退热、止痛药物治疗。在用药第4天患儿病情加重,次日凌晨患儿家属被告知患儿已死亡,可能为肺栓塞导致。
患儿父母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不负责任,在患儿病情出现变化及加重的情况下,未能给患儿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各项赔偿20余万元。
医方认为,患儿自身疾病复杂凶险,患儿去世是自身疾病导致,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患儿最终的死亡后果无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患儿进行尸检,并且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尸检证实,患儿因为噬血细胞综合征并发心肺大面积出血死亡;出血原因考虑为组织细胞侵蚀、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患儿死亡符合其自身疾病发展及临床转归。
对于医方的诊疗行为,鉴定专家评价如下:
1.根据患儿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医方给出的噬血细胞综合征、慢性活动性EB病*感染的诊断明确。
2.EBV相关噬血细胞综合征病情凶险、病死率高,造血干细移植是治疗的方法之一。医方的治疗方案选择符合诊疗常规,无禁忌证。医方开始治疗前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履行了告知义务。
3.因疾病的发展、治疗所用的药物等原因,致患儿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医方监测患者病情,及时进行保肝、输血、补充纤维蛋白原预防出血等对症支持治疗,符合诊疗常规。
4.造血干细胞移植中预处理应用的药物主要清除患儿体内的淋巴细施,破坏其免疫功能是保障移植成功的重要一环。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方案启动后,应按照制定的治疗计划规律用药。用药期间医方对患儿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时予以对症治疗,医方的行为不违反诊疗原则。
综上所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噬血综合征,这种疾病有多可怕?
第一次听到这种疾病的名称,是因为同事的一位朋友患上了此病,因在外地无法医治,来到北京就医。当时对这种疾病一无所知,而同事是血液科出身,对这种疾病的凶险有所了解。当时说起这种疾病的严重程度,患者基本是九死一生,治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能医院并不多,虽然北京大医院有很多,但遇到这种疾病多数都会选择不接收,而医院医院公认全国少数医院之一。
噬血细胞综合征不是罕见疾病,但有很多患者被误诊,而它又是一种致命性疾病,死亡率非常高。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与遗传有关;而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的致病因素有多种;有些患者无法找出病因。噬血细胞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呈多样性,如肝脾肿大、发烧、全血细胞减少等,并没有特异性的症状。并且,原发性与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症状也不相同。
一般来说,当一个患者符合以下三种症状时,就要高度怀疑噬血细胞综合征:第一,不明原因的发热,如发烧一两周,但找不到细菌感染灶,找不到感染病*;第二,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损害,即出现了肝功能异常,但是找不到具体原因;第三,不明原因的血细胞减少,如出现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经过各种骨髓穿刺等检查仍然不能判断是哪种血液系统疾病导致的。
化疗药物出现不良反应能不能停药?
大部分患者或者家属都认为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后就应该停用药物,当然临床上大部分时候如果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可以停药。但是,案例中患儿应用的药物则不能做停药处理。鉴定专家在解释这一部分的时候表述得很清楚,预处理一旦开始,就意味着造血干细胞移植方案已经启动,而治疗方案一旦启动就不能停止了。停止治疗方案就意味着患儿一定会死亡,而继续治疗方案还可能给患儿创造机会。
对于一个历经一年才被诊断,不惜一切代医院进行治疗,患儿的父母对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应该比较清楚。在医方详细交代整个治疗方案,并且解释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之后,家属表示同意治疗方案,签字为证。患儿情况很差,脏器功能不佳,治疗风险进一步加大。即使在这种背景之下,当患儿最终治疗失败不幸死亡之后,家属仍索赔。家属认为人财两空要找心理平衡,医生积极救治难以挽回本就无奈,在这场一年多的诉讼中,本没有赢家。
据报道,医院的血液科病房收治的噬血综合征患者,大部分都是危重患者,死亡率在60%以上。面对这么多高风险患者,医生真得要有些心理承受能力。
危重患者为什么那么难住院?
作为一个急诊科医生,经常能遇到大半夜跑来找床的患者家属,医院急诊的角落里躺了好几天,却没有能够住上院,于是医医院碰碰“运气”。还医院已经住院,要不是因为ICU费用过高想找普通病房床位,要不就是因治疗价值不高被催出院。这些患者都有同样的问题,治疗价值不高或家属呈放弃状态,病情比较危重或病情比较复杂,家属希望患者住院治疗而非回家或急诊观察。
对于患者家属的心情是能够理解的,疾病不可能都会被治愈,而即使没有了治愈的希望也不能不治。急诊观察时家属要时刻陪护、交费,住院后可能请个护工就行了,电话联系省事。最关键的是,放在病房里安心啊!
但这类患者却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住院困难。如此危重的患者,医院是不敢收的,因为水平有限,达不到家属的要求!医院的床位都给了那些有救治价值的患者,医院!还有些患者预后明摆极差,医院诊疗过失有关,涉嫌医疗纠纷的患者哪家敢收。
其实,医院床位使用率并不高,有很多空床位,但仍旧不愿意收治这类患者,其中也有很多顾虑,很多苦楚。有的患者患病多年,已将家中积蓄耗尽,家属也被拖累得消极应对,治疗不积极,还要表现出孝子贤孙的样子来,于是逼着医生放弃治疗。甚至有的患者家属,医院就消失不见了;还有些患者积极抢救后,家属面对巨额欠费,竟然把患者拉走后就消失了。当然,还有些比较常见的就是治疗过程千恩万谢,患者一旦故去就开始索赔,医院没有给治好呢?没治好还收费,这得说道说道。
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医生好像从来不会刻意去考虑这些问题,而进入九十年代医患矛盾在各种因素推波助澜后变得尖锐。如今在听说过、经历过各种事情后,医生都变得警觉、敏感起来。大医院永远都是没有床的状态,筛选患者是常规;医院有床也不一定收,得看医生心情、缘分和关系,能把危重患者收到病房太难了。
从法律上来看,患方要想获得赔偿,一定要有损害后果。没有损害后果,何谈侵权赔偿呢?所以,面对可能出现死亡或严重伤残的患者,被索赔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在诊疗过程中,完全不出错的可能性并不大,但一旦被抓住了过错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即使没有严重过错,轻微责任也能赔出钱去。所以,收治这类患者要做好心理准备。
当然,有调查发现,仅有10%的患者可能出现医疗纠纷,而绝大多数患者或家属还是心存良善的。于是,就有学者指出,不能因为少数极端病例,而做出极端的应对方法,医者仁心,所有患者都应该得到治疗。
本周看到这个案例有感而发,东郭先生的现实版故事,你经历过了吗?想到上周讲到的朋友,很多脉友认为同为医生给出的建议竟然涉嫌医闹,不能接受。但是,当面对的是自己重症的母亲,医院接受的窘境,医院不是唯一可能的选择吗?
本文案例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