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罗文文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和智力残疾的张梅在一起。可在现实面前,罗文文被生活的重负击败,给妻子张梅的不是应有的疼爱,而是他暴怒的拳头……去年1月,张梅被罗文文虐待致死,酿成了人间悲剧。
(网络配图)
丈夫报警
年1月18日,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报警人称,妻子死在家中。民警前往查看发现确有一女子死亡,法医经查验,发现该女子身体多处有陈旧性疤痕。民警将罗文文带回警局,随着他的交代,揭开了这场悲剧的真相。年,罗文文和张梅经人介绍认识,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相识之时,罗文文知道张梅患有四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起初几年,罗文文细心照顾妻子的起居。家人看到夫妻二人过得不错,便催促两人领取结婚证。年,罗文文和张梅到民*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随着时间的推移,罗文文日复一日地在家照顾妻子,早已是身心疲惫,对妻子产生了厌倦。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他开始虐待张梅。年至年间,罗文文稍有不顺心就谩骂、殴打张梅,导致张梅面部及身体多处受伤。而且罗文文以打工为由,将无自理能力的妻子锁在家中,不管其饥饱。张梅由于长期挨饿,导致严重营养不良。水落石出
年1月14日晚,熟睡中的张梅发出了阵阵鼾声。刚入睡的罗文文被鼾声吵醒,怒火顿起的他用肘部连击张梅的头部数下,顿时张梅的耳部、嘴巴流出鲜血。17日,罗文文见张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治,张梅患有重度贫血,肌体严重感染,脸面部、上肢软组织伤势严重,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被罗文文以无力支付治疗费用为由将张梅带回了家。次日早晨,罗文文发现张梅死亡,遂报警。年1月23日,湟中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张梅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头面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全身体表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全身多部位有陈旧性愈合疤痕形成,头面部及全身体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对死亡原因及性质检验鉴定:张梅系外伤后多器官功能衰竭,继发性休克死亡。张梅的死因水落石出。1月29日,湟中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罗文文。领刑4年
6月17日,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文文犯虐待罪向湟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张梅的哥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文文赔偿停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罗文文虐待妻子张梅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要求法院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罗文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罗文文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认为罗文文是为保护智力四级残疾的妻子将其锁在家中,非故意限制其人身自由;罗文文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罗文文自愿认罪,且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文文在与张梅共同生活期间,采用谩骂、殴打等手段长期虐待智力残疾的被害人,造成张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停尸费、丧葬费的请求,因张梅的哥哥未实际支出该费用,且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罗文文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罗文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件点评
家暴不应再现
■娟子面对家暴,多数人首先考虑到的不是用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寻找在情感和道德上的解决方式。这固然是一种化解之道,但有时情感上的纵容和胆怯,反而让家暴变本加厉。案发后,罗文文在警察面前承认曾多次殴打妻子。只因自己无力承受沉重的家庭负担,违背了当初对妻子的誓言,智力残疾的妻子无力反抗,更助长了他的暴行。一次比一次下手重,对此居然还理直气壮,罗文文在大男子主义威风助长下,将自己的无能和压抑都发泄到了妻子身上。青海舒帆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阿宇轩认为:“家暴挑战着文明社会的底线,暴力是对社会规则的彻底性冲击,具备野蛮生长的基因与特质,容易积重难返。”张梅的不幸让人同情,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更催人警醒。这不是家门之内的事情,而是社会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得到我们更多的重视,给予特殊保护。来源/青海法制报
监制/史凯
责编/范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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