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城西街道特开设“安全隐患曝光台”栏目,定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单位(场所)负责人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建设宜居宜业新城西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本周,城西街道共检查出租房家,沿街商铺97家,高层建筑9幢,人密场所24家,企业23家,当场整改隐患67处,督促整改隐患36处。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隐患单位
下岙村1-72
存在隐患
1、出租房内停放电瓶车
处理措施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处罚。
隐患单位
上林村16幢3
存在隐患
1、出租房内停放电瓶车
处理措施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处罚。
隐患单位
上林村77幢9
存在隐患
1、出租房内停放电瓶车
处理措施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处罚。
隐患单位
下岙村1-6
存在隐患
1、出租房内停放电瓶车
处理措施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处罚。
隐患单位
上林村幢86
存在隐患
1、出租房内停放电瓶车
处理措施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处罚。
隐患单位
高洋村1-
存在隐患
1、出租房内停放电瓶车
处理措施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处罚。
温馨提示
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从本周巡查来看,电瓶车乱停放的现象有所反弹,城西街道将多次开展规范电瓶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电瓶车车主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规范停放,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出租房屋业主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警钟长鸣。
END
责编
王佳欣
校对
陈榕金茹艳
审核
陈遥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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