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经济发展,培育一批新经济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入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入库。
市推进新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5日
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入库管理办法根据《淄博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策(试行)的通知》(淄*办发〔〕10号)要求,为建立完善新经济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一)商事登记注册住所位于淄博市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二)新经济企业应属于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范畴的企业。产业技术领域符合淄博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以及工业互联网、智联汽车、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数字农业、数字文旅、新金融、智慧物流、电商与新零售、数字医疗、在线教育11个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三)新经济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二、入库对象新经济企业包括种子类企业、瞪羚类企业、独角兽类企业、平台型领*企业四类。具体条件如下:
(一)种子类企业种子类企业分为入库种子企业、种子培育企业两个层级。1.入库种子企业入库种子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需满足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4%以上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0%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3年;
(2)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
(3)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最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4)拥有3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或者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种子培育企业种子培育企业是具有科技创新活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有希望成为新经济入库企业,认定需满足申报上一年度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4%以上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0%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淄博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创办的企业;
(2)获得国家、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者淄博市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的企业;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
淄博市已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动认定为种子培育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瞪羚类企业瞪羚类企业分为瞪羚企业、准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三个层级。
1.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指标、创新能力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1)增长率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5年(以自然年计算),基期年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5年(以自然年计算),基期年雇员人数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正增长;
④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正增长。
(2)创新能力指标
最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准瞪羚企业
准瞪羚企业(潜在瞪羚)是指创业企业迅速发展,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业型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指标、创新能力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1)增长率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以自然年计算),基期年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以自然年计算),基期年雇员人数50人及以上,最近两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3年,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正增长;
④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正增长。
(2)创新能力指标
最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3.瞪羚培育企业
瞪羚培育(种子瞪羚)企业是指具备成为瞪羚企业潜质,有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企业,具体指标如下:
(1)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以自然年计算);
(2)基期年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
(3)最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5%。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独角兽类企业独角兽类企业库分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哪吒企业四个层级。
1.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爆发式成长、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估值超过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准独角兽企业
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是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
(2)成立时间5年之内,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时间5-9年,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培育企业
独角兽培育(种子独角兽)企业是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估值超过1亿人民币;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哪吒企业
哪吒企业是指在创业初期就获得1亿元(含)以上投资、具有成立时间短、成长起点高、赛道领域新、场景创新强等特征的新经济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A轮(含)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台型领*企业平台型领*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平台化转型较快。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0万元;
②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0万元;
③市(估)值3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3)平台化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企业建有孵化器、研发众包平台、专业园等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面向内外部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资源,投资或孵化5家以上创业企业(项目)。
②企业通过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促进平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新企业发展,投资或孵化1家以上新经济种子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与入库管理服务(一)申报程序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开展申报入库。
1.申报通知。各相关责任部门发布申报通知,启动入库遴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入库种子企业申报遴选,市科技局负责种子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独角兽类企业、瞪羚类企业、平台型领*企业申报遴选。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报资料。
3.评审。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4.名单发布。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研究拟定入选名单,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推进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库管理。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入库管理1.优惠*策享受条件
纳入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库的企业可享受《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策(试行)》等相关*策扶持,每个企业最多享受一次奖励。
2.企业库动态管理
经审核的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入库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入库企业每季度填报季度报告,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有关*策申请和企业服务依据,连续填报企业若无信息变更将纳入下年度免申报企业名单。入库企业须加强财*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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