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实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号)和市委、市*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引导安置帮扶对象实现稳定就业的作用,年至年在全市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能组织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水产养殖亩以上;种植8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羊出栏只以上,肉禽类出栏00只以上,蛋禽类存栏0只以上)、农家乐等。(二)认定条件1.用人单位(实体)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能够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2.用人单位(实体)能在本经营场所内规模吸纳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能在农村地区设立工厂、车间或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就近或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能就地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3.吸纳3-4名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名以上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认定标准:与帮扶对象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该就业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元。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步骤1.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实体)向所在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2.对初审通过的用工单位(实体),由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局牵头,会同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环保、安监等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用工单位(实体),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最终审核。3.对于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实体),由市人社局在*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同时在该用工单位(实体)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予以授牌。(二)所需材料1.《三亚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请表》(附件)。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多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属加工车间、加工点的要有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3.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名单、基地负责人(企业人事主管)与帮扶对象在用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含电子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等。上述三项资料均为一式三份。(三)申报流程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各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局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要及时将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填报《三亚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并向当地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局报送。三、奖补*策
对审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向社会公布并授牌后,分两个档次给予奖励资金,按程序落实3万元或6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累计吸纳10名以上帮扶对象稳定就业但一年内吸纳不足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一年内累计吸纳20名(含20名)以上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奖励资金。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市就业帮扶*策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奖补*策暂定执行到年12月31日,如遇*策调整或*策延长执行时限,再另行通知。(二)每个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策,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一般预算;符合条件的,同时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策。(三)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局要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安置帮扶对象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责。附件:三亚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报表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10日
来源: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